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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致辭
市場監管總局解讀《企業名稱申報指引(2025年版)》
發布時間:
2026-01-05
據市場監管總局網站發布消息,為縱深推進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統一市場基礎制度,落實國務院優化營商環境重點工作任務,規范企業名稱自主申報行為,保護企業合法權益,提高政務服務水平,市場監管總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制定了《企業名稱申報指引(2025年版)》(以下簡稱《指引》)。現解讀如下:
一、《指引》的制定背景是什么?
近年來,市場監管部門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圍繞優化營商環境、激發經營主體活力,實施一系列改革舉措,取得良好成效,得到廣大經營主體和社會各方的肯定。2020年12月,國務院通過修訂的《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以國務院令第734號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2023年8月,市場監管總局以總局令第82號公布修訂的《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實施辦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新的法規、規章建立了企業名稱自主申報制度,完善了企業名稱基本規范,強化了事中事后監管,有效維護了企業名稱登記管理秩序。
實行企業名稱自主申報以后,登記機關取消了企業名稱預先核準制度,向社會公開企業名稱的基本規則,免費開放企業名稱數據的查詢。企業可以通過企業名稱申報系統或者在企業登記機關的服務窗口提交有關信息和材料,對擬定的企業名稱進行查詢、比對和篩選,選取符合規定的企業名稱。企業對自己選取的企業名稱自主判斷、決定申報、登記和使用,并承諾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制定《指引》的主要考慮是什么?
為貫徹落實相關決策部署,解決企業名稱申報中存在的標準不統一、規則不清晰等問題,切實方便企業和群眾辦事,市場監管總局嚴格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實施辦法》等企業登記規定要求,同時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總結近年來企業名稱登記實踐,研究制定了《指引》。
一是有助于推動構建全國統一大市場。近年來,市場監管總局強化統一市場基礎制度規則,加強企業名稱登記全鏈條、全流程管理,規范統一企業名稱審查規則,開展不含行政區劃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工作授權,不斷補充細化規定相關內容。制定出臺《指引》有助于進一步規范統一企業名稱制度規則,為企業提供清晰操作指引。
二是有助于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指引》主要是對現有企業名稱登記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和操作流程的系統梳理,針對企業在名稱申報過程中可能遇到的疑難問題,如申報流程、一般規則、相同與近似比對、要點提示等提供了具體的參考標準、風險提示和明確指引。這些內容既是對現有法律法規的細化落實,也是對企業名稱登記實踐經驗的總結,有助于消除企業在名稱申報中的模糊認識和預期結果的不確定性,扎實推進依法行政,提升登記管理規范化、標準化水平。
三是有助于增強政務服務效能。《指引》旨在細化完善企業名稱申報具體指引要求,解決企業名稱申報中存在的難點疑點問題,幫助企業更好地理解和遵守相關規定,提高企業名稱申報的效率和規范性。通過幫助申請人快速掌握申報要求,努力實現“一次申報、高效辦結”,切實提升申請人辦事體驗,避免因名稱問題導致的糾紛和不便,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三、《指引》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一是明確《指引》的適用范圍。《指引》適用于企業設立、變更時的名稱申報,使用名稱的個體工商戶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名稱申報可參照執行。同時,強調企業申報和使用名稱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尊重他人在先合法權利,避免混淆。
二是規范企業名稱申報流程。詳細介紹了企業名稱申報的準備工作、申報途徑(包括線上通過企業名稱申報系統、線下在企業登記機關服務窗口)、名稱保留規則(保留期一般為2個月,特殊情況為1年)以及申報結果的處理(明確申報系統服務性質及登記機關審查要求)。
三是明確企業名稱構成的一般規則。對企業名稱用字(使用規范漢字)、組成要素(行政區劃名稱、字號、行業或者經營特點、組織形式)及排列順序作出指引,并分別細化行政區劃名稱、字號、行業或者經營特點、組織形式的具體指引。此外,還對企業分支機構名稱、企業集團名稱和外商投資企業名稱的構成及使用規則進行了明確指引。
四是字號相同與近似的比對。明確在同一企業登記機關,字號不得與特定情形下的同行業或不使用行業表述的企業名稱字號相同,并列舉了字號相同的具體情形及“有投資關系”的情形。同時,詳細介紹了近似名稱的比對規則及相關風險提示,包括字號包含、字音相同、字形相近等多種情形。
五是對企業名稱申報中的重點問題進行要點提示。提示企業名稱存在禁止性規定要求,提示企業名稱申報系統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提示申請人尊重他人在先合法權利,提示規范使用語言文字等,明確企業信息公示義務、申報不含行政區劃名稱的企業名稱要求、申報條件變化時的名稱變更義務及相關法律責任,同時告知了權利救濟途徑。
六是說明《指引》的效力。明確《指引》僅對企業名稱申報提供一般性指引,供申請人參考,不具有強制性,實際申報應結合相關法律法規具體分析。
四、《指引》的預期成效有哪些?
一是提升申報便捷性,明確企業名稱自主申報流程和規則,為企業解疑釋惑,提高名稱登記效率。二是規范市場秩序,通過明確相同、近似比對規則和禁止性規定要求,防范“傍名牌”“蹭熱點”等亂象,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三是強化權益保護,完善救濟途徑,保障企業名稱權,減少侵權糾紛,同時引導企業尊重他人在先權利。四是優化營商環境,在釋放名稱資源的同時,提醒企業守住合規底線,降低企業制度性交易成本。
五、如何抓好《指引》的貫徹落實?
為確保《指引》有效實施,市場監管總局將重點開展以下工作:一是加強宣傳解讀,提升服務水平。加大對企業名稱政策的宣傳解讀力度,加強業務培訓,增強企業依法申報意識,著力解決企業在名稱申報中遇到的實際困難,引導企業依法合規申報名稱,進一步提升服務效能。二是優化系統功能,提升辦事體驗。堅持問題導向與需求導向,依托申報系統做好前端告知、引導和服務,充分告知申請人名稱申報的規則、主體責任和法定義務,并不斷提升系統的智能化水平,切實提高企業和群眾的滿意度和獲得感。三是堅持動態調整,完善制度建設。根據法律法規修訂及實踐情況,及時對《指引》進行更新完善,確保其適應發展需要。
來源:中宏網